申请复核有可能改变责任认定吗?
更新时间:2012-12-22 12:15:24
问题描述: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何裕珍无证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没打左转向灯,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李东颖驾驶机动车与同车道的前车没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双方的违法行为,在该事故中的作用相当,具有同等的过错,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申请复核理由
1. 电动车当时是从路边横过国道的 (电动车当事人当时说过:她看见摩托车不是很近,她就过去。当时办案的警员梁青云也说过:往往因为这样的错误判断造成事故的。)
2. 机动车当时是在主车道行使并采取了急刹车,是被电动车拖倒的。(当时有很明显的刹车限迹,有目击群众,其中有一人报警。)
3. 一个无牌无证驾驶,并穿着拖鞋,且不打转向灯横过国道。为什么在事故中的责任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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