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2-12-20 14:20:13
问题描述:
您好,一年前跟一家公司签了份合同,合同是对方拟定的,我公司是买家。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上标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公司需书面通知对方才能终止合同,否则视为双方认可本合同期满自动顺延12个月。签合同时我公司没有看清此条款,而且因太忙忘了合同到期时间。现在超过到期时间已经半个月,对方提出按合同标注的,此合同已经顺延了,要求我们付费。如果想终止合同,需要付全部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此条款有些强买强卖,我公司想终止跟对方的合作,但是合同对我公司不利,现在我公司已经停止使用对方服务了,而且我们不想续合同也不想付违约金,如果对方申请仲裁,我公司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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