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我有和好处
更新时间:2012-12-18 21:45:42
问题描述:
我2006年8月到单位上班,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签订了2年固定期合同,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签定了3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目前面临与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要求我先签订一份自动放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的申请后才能与我再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1年-3年的固定期合同,而且年限不能超过3年。我本人只想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允许,说我是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在12月15日之前将我的养老保险停缴,算我自己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续签,属于自动离职。我如果申请了仲裁和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我无固定期的合同就能签定下来吗?单位的这种强迫我们签订放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他有什么好处,对我今后工作有什么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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