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终止合同和补偿金计算
更新时间:2012-12-12 13:32:00
问题描述:
我司是一家美国公司驻深圳代表处,全部员工(19人)都与美国公司和深圳外企服务部签了三方合同,即员工由外企服务部派遣到该美国公司工作。2012年12月7日,美国公司邮件通知全部员工,说出于公司发展考虑,决定终止全部员工合同,终止合同与员工工作表现无关,合同终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其中8个员工将转到第三方公司继续工作。1、到12/31止,所有员工的合同期都未满。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可拿二倍补偿金(即2N)?2、另外,公司计划在2013年1月中宣布美国公司倒闭,深圳这边的代表处在2013年1月也要注销。目前公司并未正式通知外企服务部要注销代表处,也并未正式向任何行政部部门报告或备案此事。请问公司现在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属合法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可因此拿二倍补偿金(即2N)?3、若美国公司不愿支付二倍补偿金,外企服务部是否需支付给员工?4、若美国公司直接在美国宣布公司倒闭,且宣布深圳代表处也同时倒闭,同时宣称公司因倒闭无法支付中国员工补偿金的话,中国员工如何拿到补偿金?向谁拿?向外企报务部拿吗?到时外企报务部支付的补偿金是N 1,还是双倍(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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