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3 13:29:42
问题描述:
我是来自济宁的一名打工人员,2012年7月10日和姐姐一起租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租期一年(2012年7月10日-2013年7月9日),当时交了半年的房租,并且已经缴纳1000元的押金合同上注明提前半个月交下半年度的租金。但是现在由于工作上的变动,已无力支付下半年的租金,不得不终止继续租该房子。而合同上有一条写着“如皋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打招呼”。而房东不同意退租,她说必须缴纳下半年的租金,否则押金不还。我想问一下我们这样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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