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22 11:40:47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我与学校签定小卖部承包合同,期限为3年,先交2年承包金和押金共11万,即每年承包金5万,押金1万。由于食堂违规经营和部分学生在校内贩卖商品(这些方面学校的责任在合同内都有体现),损害我的经营利益,我多次向学校反映,学校以食堂承包金额较大(每年17.25万)为由,对学生贩卖商品爱管不管。为此我向学校提出提前两年终止合同申请,学校同意,但以我不得参加下任投标为条件,并且要等一年合同期到,才要返还第二年的5万的预付款和押金,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学校近期内退还第二年的5万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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