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途变更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20 11:09:4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找法网上看到您的联系方式。向您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背景情况:本人就职于私营公司,之前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并已转正,近日公司打算和所有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其中,本人认为有问题的条款如下,烦请您给出您的看法,看看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合法。1.之前合同中写明了基本工资,以1万元月为例,这部分为我每月从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新合同变更为:“基本工资为3500元月,绩效工资最高为为65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工作绩效经甲方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后按月发放。”此项是否可以理解为变更后,乙方的工资将受到影响?2.新合同中有以下条款: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调整乙方工资时,以工资调整通知单为准:1.乙方岗位发生变化的2.依据乙方工作表现或绩效考核结果,应对乙方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3.甲方的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发生改变,致使甲方不得不对乙方的工资做出调整的请问此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对乙方非常不利?综上,乙方是否有必要拒绝签署此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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