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10 17:16:26
问题描述:
1: 已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的,第三次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劳务动派遣机构是否应签两年以上的合同,而非一年的(2012-1-1 到21012-12-31)?
3:单位是否应该优先留用服务年较长(九年三个月),而困难的员工(太太失业,女儿未成年)?在合同条款重大(工作地)更改,而采取不续约的方式结束合同呢?
4: 08年4月后,停止了失业保险,转为生育保险? 对男士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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