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器室内机漏水造成用户其它财产损失要求厂家赔偿有无法律依据(包括可参照法规)?若有,敬请告知。
更新时间:2012-12-14 19:45:47
问题描述:
我家2011年购的**分体挂壁式空调器于2012年4月21日室内机发生漏水,由于发现和接漏得早,经厂家维修公司维修后继续使用,没发现(木质)地板有明显异常。也就未做任何追究。今年10月20日晚间睡眠后此机又发生漏水。由于正在睡眠,后半夜听到滴水声才开始接水。第二天维修人员来维修,维修后能继续使用,只看到近墙边地板有水迹。但不知道有多少水已渗入地板下方,当时也看不到什么征兆。我们以为也会像上次一样,过几天便干了,所以未做任何备案。可是5、6天后发现地板开始暴裂、向上拱起。暴裂和上拱逐日增大,至11月5日,暴裂开始明显,上拱2-3厘米,裂开长度不明因被床盖住一部分。到11月18日,裂缝已增大到约1.5厘米,上拱6-7厘米。
从11月5日起连续五天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生产厂家客服部。先后有八名客服人员接听过投诉电话,并答应转达给有关部门。但始终无答复,或者是“踢皮球”:把投诉转给地区维修公司。而维修公司说他们只负责安装和维修。一再要求他们转达给负责质量或异常事故处理的部门。渺无音讯。
空调机有排水管道,不允许在室内漏水。更无道理的是,修理一次后又再次发生漏水。由于空调机漏水造成地板暴裂,损坏了用户的其它财产,所以厂家不只是维修空调机、止住漏水就了事这样简单的问题了。厂家应对消费者所受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向生产厂家投诉无望的情况下,只得寻求消费者维权执法机构进行行政调解。为此,11月20日向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举报此案,要求进行行政调解,并要求厂家承担维修地板的费用。市局受理立案后转交厂商办事处所在区海珠区的分局处理。12月6日,分局来电话说厂家不肯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也无可奈何。
损坏赔偿,天经地义。但我又不知有哪个法律法规适合引用。特此求助热心的法律工作者指点。告诉我可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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