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2-12-04 18:19:01
问题描述:
我所工作的酒店是私营企业.我是酒店服务员,与酒店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企业只与本人一年一签),已连续签订了10年.现在由于酒店自己经营不善,老板决定将酒店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转给他人经营(12月1日,新承包人已接手企业进行装修,我们停业回家),企业未进行破产清算,还有一个月合同到期,我们的工资也只发到了10月,现在老板说: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才发11-12月两个月工资,也就是多发一个月工资..虽然我已连续工作了十年,可企业并没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象这种情况.我能按照规定得到十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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