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公司工作3年了,时间为2009年11月-至今,其中公司是2011年5月份才注册的,在此之前是一个淘宝店,应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以上是公司情况。
工作期间,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去年公司注册完成后,老板娘有提到过,如果要交保险,那么在月工资里减去500元用来交社保,当时一头雾水,社保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来缴纳的,凭什么要扣我500的工资来交,所以就没有同意,以上是老板娘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给我留言的。当时人少,势单力薄,就这样继续工作,直到今年3月份-7月份这个期间,老板扩大生意规模,所以招了人,从我一个员工增加到10人左右,这期间,有新来的员工提出交社保,但老板以财务未到或者其他理由来拖延。到8月份,招了一个财务,所以老板决定给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的员工交社保,而且是公司和员工个承担一半,各350。后面可能是公司近期没盈利,就停掉了社保,我们几个员工就这样交了一个月。这段时间来,我们的工资也没有及时发放,老板很少来办公室,大家都没什么信心了。现在情况很糟糕,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工资拖欠,所以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否先以拖欠公司或者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辞职,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想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补交公司成立以来的社保费用或者折现给我,以及补偿金,?老板很聪明,以前我一个人在的时候,发工资都是给现金的,没记错的话,他通过银行给我发工资时今年2月份的时候开始,因为我知道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有过劳动关系的资料,这点很薄弱。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