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本案超时效而不受理,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向单位追回被拖欠的社保吗?
更新时间:2004-09-27 20:14:01
问题描述:
我由一九九零年五月开始停薪留职三年,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到期回厂报到上班,厂方叫我自行找单位工作,但我一直以来都没有找到工作单位。
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到初,我到市社保局查社保时才发现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厂方已将我开除,但厂方一直没发通知给我。
我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本案超时效而不受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劳动争议条例》里提到,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不算超时。我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到初,我到市社保局查社保时才发现,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我这算是超时吗?
2、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单位追回被拖欠的社保吗?
3、现在清远染织厂已经转制,我可以补办回下岗失业证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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