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及拖欠员工工资
更新时间:2013-06-20 03:50:47
问题描述:
2012年8月28日我应聘福州一家公司 司机职位,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九月底十月初公司人事专员以欺骗手段叫我签字两份劳动合同(单位无盖章无签字)后,单位人事专员就把两份劳动合同同时拿走了,不给我一份劳动合同。我问为什么不给,人事专员回答要等老板有空时间签字才能给我。事后我多次追问此事,人事专员一直找借口至今不给劳动合同。
2012年10月30日下午公司车队长与人事总监事先没有提前通知对我说:公司要辞退我,我问他们什么理由,他们说:你试用期到了老板要辞退你。(后来我去问老板什么理由辞退我,他说:没有理由,在试用期里我可以无理由辞退你)接着他们叫我到各个部门办理移交工作手续,他们确认我工作移交清楚(各个部门签字确认我没有欠公司财产及工作事情)就叫我走人。没有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也没有给我结算工资。
2012年11月16日我到公司拿工资(15日发工资),财务不给说我工作事情还未了结,我说:当初不是已经工作移交清楚了........至今公司还不给我的工资!
我现在想咨询:
一.我要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其他部门较好?需要哪些证据?
我现在手上有些资料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1.九月份工资条。2.公司通讯录。
3.我与公司员工、老板工作往来通话记录电话清单。
4.我与公司人事专员通话录音(可证实我与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事先没有提前通知要辞退我没有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也没有给我结算工资。
5.我与公司老板协商通话录音。
6.我与公司员工通话录音可证实他们与我一样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也没有拿到劳动合同。
二.以1.公司人事专员以欺骗手段叫我签字两份劳动合同(单位无盖章无签字)后,单位人事专员就两份劳动合同同时拿走了,至今不给我一份劳动合同;2.公司无事先书面或口头通知且无理由辞退我;3.辞退时没有及时结算工资,至今还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
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2.支付两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二条;
3.支付足额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 加班工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
以上是我个人想法不足之处请各位多多指教,帮忙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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