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离职,10月份工资在11月10日未发放
更新时间:2012-11-15 20:10:30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外资驻上海代表处工作(刚进入公司主管说是外资代表处),但目前为止没有申请代表处营业执照,本人在试用期第二个月后辞职,办好了交接手续后,领导批准了离职申请,说9号通知我(10号为周末,9号通知我).9号那天电话给我说我工作没有做完结尾,工资不能发放。因为是家外汇公司,我之前开户的2个户在我离职前没有入金(客户入金是自愿,我这边只是个催促作用),以这个缘由不发放工资,也没有给我具体发放工资的日期。去劳动局问,说对方外资没有内地代表处营业执照,他们管不到。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到我10月份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