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手续办理
更新时间:2012-11-14 17:29:28
问题描述:
1、我于2012年4月6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并于4月26日从公司离职。我没有保留交辞职报告的证据,我可以肯定公司会否认收到过我的辞职报告;
2、我在职期间曾经出国参加过两次专业培训,培训的直接费用包含在设备购置合同中。公司目前拥有出国机票、住宿费用的票据,无培训费的票据,以我尚未履行完的年限分摊,我需要向公司支付费用1.8万元。
3、我在职期间曾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就业限制一份,约定如果我遵守协议,公司向我支付9.9万元保密费,否则我向公司支付29.7万元违约金。
4、我目前就职的企业与原单位同属铝加工行业,但产品种类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方式的竞争关系。
5、原单位9月份申请仲裁,要求我支付培训违约金和保密违约金,并宣扬索赔费用不是目的,主要是让我筋疲力尽,无法在新的单位工作。我了解到是我以前的直属上司在操作这件事。
6、我因目前在内地工作,不想耗费太多的精力,因此与原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我向公司支付培训违约金后,公司一周内撤销仲裁申请。同时约定在和解协议签署且交纳费用后,双方承诺不再以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内容)向对方提起仲裁或诉讼事项。且在协议签订后的五年内,我若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竞争对手服务,或泄漏已经知晓的公司商业、技术、设备秘密的,公司有权重新对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
7、我已向公司足额交纳费用,但我以前的直属上司拒绝在我的离职会签表上签字,按照原公司内部制度,我无法办理离职手续。
8、我能否申请仲裁,主张原公司为我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9.9万元的保密费用。
9、我实在是无法忍受这口怨气,因此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解答我的问题,并诚挚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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