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今年7月**地产中介王**带人来看房,之后叫我们去中介处谈价格,但是双方分开谈,中介说对方一次性付款无贷款,让我们降低1万元,在相信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协议,但是协议上有一个付款方式:一个是有银行贷款,一个是无贷款,他们都没有勾,说是一般都不勾的,这是隐患一,因为后来说如果没有勾按第一个银行贷款处理,我就问他们如果当初勾人们勾哪一个,如果是银行贷款我会签字吗,他们就不说话了,然后说了句,现在你已经签了,不认也要认了。之后的签订正式合同时,已经是8月17日了,把双方约定过户日期写在11月30日之前,8月到11月,这个时间太长了吧,我质问为什么那么晚,对方说这只是形式写写的一般一个月就行了,那就是九月,因为我卖掉后接着又买了套房子,买的过户日期肯定是这套延期一定时间的,买的那套合同的时间定的是10月20号办理。中间约了双方递交材料一次,陪买方办贷款填资料一次,其中买方说当初一开始就告诉中介要贷款的,从没说过一次性付的,所以我们被中介骗了签了合同,因为我一签,如果我反悔我就是违约要陪钱。先说去房产交易中心的次数,到今天11月13日为止,还没有过户,他们就拿合同上签的11月30号前过户说事,说是我自己签字的。当时如果我不签,就是我违约,因为定金收了,签合同前首付也收了,停在杠头上了。但是后面的交易过程让我们买方和卖方都很恼火,中介拖时间办理,和买方说我出国找不到人,实际根本没有联系过我,在这间几乎都是我打电话给中介问他情况,记得很清楚,10月29号我问中介对方可以办事情了伐,他说可以了前两天27号刚通知他,但是碰头那天对方说17号就通知了,为什么过了以久,然后核对了那么久以来种种细节,发现这个中介简直就是拿钱不干活,现在我们双方对他很不满意,但是他们的中介费一开始就收了,我要求他们退回至少一部分费用,因为他们根本不值全款部的费用。他们的诚信很有问题。7月20号收的定金,8月17号签的正式合同,今天11月13号了,还没有过户,这是什么服务态度。我想从诚信和服务态度方面入手,能否打这场官司,买卖双主同意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