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拖欠押金工资。
更新时间:2012-11-10 15:51: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6月15日在贺兰县做事,试用期为一周,试用期过后签订合同。合同上具体的内容我不太能全部背的下来了,里面是半年的劳务合同,很多事项没有具体写清楚,当初比较茫目的就是因为试用期前没有询问清楚吗,导致后面直接签订了合同。10月31号晚员工例会我们本来是每个月25号发放工资,因为老板出去旅游就延迟到她回来,31号晚,会议上因为一些根本与店里无关的事情争执起来,老板辞退了我和另外一个同事。通知我们第二天来领取9月份的工资。押金的600元和10月份一整月的工资要求我们三个月后领取。第二天领9月工资又告诉我们2月25号来领取,我要求其给我出示押金工资未发放的证明,要求两遍都被拒绝,合同也不退还。我只是一个普通的27岁打工人员,确实这样子突然的辞退需要钱,我也不要求别的我只想能现在11月25号拿到我的押金和工资。但是现在不知道从何入手,请您给予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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