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商品外观侵权
更新时间:2012-11-10 15:37:17
问题描述:
2012年7月12日三男子(后来得知,一人为厂家委托人员,令二人为公正处工作人员)来店以自用为名购买汽车前后护杠一对,当时给予了加盖公章的发货清单和业务联系名片,3月后接到法院送来的民事诉讼书,被告当日所售商品外观侵权。要求赔偿5万,并承担相关费用。
我2010年下岗后在广西南宁经营一家汽车外观饰件店,至今从未得知该产品为专利产品,而我店商品从广州某公司购进,该公司所有销售单我有保存,但单上没有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也没有公章。我还可以出示我的银行转账记录。
请问律师,我算侵权吗?该不该赔偿?不胜感激,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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