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交通肇事造成的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2-11-08 17:40:5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基层事业编工作人员,2011年8月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负全责。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青岛市劳动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9级伤残,并且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赔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我的住院医疗费用至今无法获得赔偿。劳动保障部门起初答复说必须由肇事方赔偿,在我几次说明无法找到肇事者希望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下,又让找交警部门申请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解决,或者有交警部门的证明和法院判决,但又说不出到底应该开什么样地证明。假如我要起诉的话,是否应直接起诉劳动保障部门,希望得到青岛本地最好是即墨市的律师帮助,以便于今后进一步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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