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2-10-31 14:25:09
问题描述:
我从2007年5月8号进入公司至今没有和我上任何保险(有一个502元的人身意外险),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这几年里公司给我培训了证件有:五小证(5年过期、还差一年就失效了)、健康证(已经过期)、跟踪卡(一年一审)、CCS焊工证。他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不止我自己所有员工都一样!现在我辞职了,他要向我这三个月的工资里扣除五小证1900加上工时6天合计2350元、健康证468元、跟踪卡100元和工时费37.5元CCS焊工证1480及工时费37.5元。他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根据天津市的有关法律他应赔偿我什么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