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资产的房屋通过产权交易所拍卖后,是否可以安置给个人使用?
更新时间:2012-10-26 10:57:11
问题描述:
3分向高人请教一下:之前有一处商铺,属于国有资产,产权人因为倒闭,将此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所
拍卖然后此商铺为土地储备中心拍得,拟安置给拆迁户,并已经写入了与该拆迁户的
拆迁协议中并对拆迁户的房屋实施了拆除事后,土地储备中心的人说,该商铺是国有资产,按照国家规定不可以安置给个人,故该拆迁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此商铺不能过户给拆迁户个人。以上土地储备中心的说法是否成立,该商铺是否不能按拆迁协议的约定过户给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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