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存在漏洞
更新时间:2012-10-26 16:30:07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了3年
合同,一年后的今天被公司辞退,合同虽然在手,但是没有签署《辞退协议》,原因有两点1.没有结清工资 2.觉得权益受到侵害!
后经咨询可获赔两月工资(工作一年)(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
经再次与公司接触,公司以了解到我方咨询事项(给公司普法了),竟然有擅自决定让我回公司在上一个月(为免除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赔偿),我很气愤公司的所作所为只是其一
咨询原因是因为:其实为我普法的是我哥哥(但也知道的不多)。他也在11年时经历了同样的
劳动纠纷问题,最终的解决办法也是一模一样的,有些无奈啊!
公司的这种行为也算是知错就改。但是作为企业的这种“法盲”现象总是钻空子,法律是不是也没办法追究其责任?还有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中如何更好地得以保护?
其实考虑的还很多 比如:1.不回去工作视为旷工(公司无视之前的辞退协议,而又决定继续回公司上班的要求是否有效?) 2.“假如”回公司后故意安排其他岗位并刁难,使其自动提出离开,又该如何处理?
问题不大,就是想不明白!哈哈
希望您能予以解答,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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