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因为贫血严重,想提前休假回家调养,产后回来上班,单位不同意。
更新时间:2012-10-25 17:25:41
问题描述:
怀孕四个月,因为贫血严重,想提前休息回家调养,产后两三个月再回来上班。本人已表明提前休假这段时间不要任何补助和工资,只想单位给上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其中包括生育险。这部分保险的个人支出由我个人打到财务账号。可是单位领导不同意,说要想保留职位就得天天坚持上班,请问我的要求受到法律保护吗?单位的作法是不是不合法。请好心的律师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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