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很内疚,实在出于无奈,望您谅解。 本人,2005年7月在公司工作,任工程师2009年11月被公司辞退,2009年11月我去了
福州。2010年2月1日上午,由等人和我到福建省厅,办理了正规转入福建省的手续,2010年6月领取新证,今年的5月13日
深圳公司电话说:“你的证件已转入深圳我替你领了新证*工作单位:*,马上到公司上班,签订劳动
合同。”当天我按证件信息上网查询结果:该证已被注销。我把此事汇报给公司,公司的人和我去省厅反映情况,从省厅了解到,2010年9月我的证已被深圳公司转走了,本人与深圳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见附件1),也没有再签劳动合同,深圳公司盗用本人信息,变更冒领我的证件的非法行为,至该证被两地注册,本人懂得其危害,发生这样的事,非我所愿、所为,作业证被注销,名誉被损毁,蒙受不白之冤,失去了工作,没有生活的来源。我的诉求:请领导明察,恢复我的
作业证,永深圳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我个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