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26 16:38:39
问题描述:
我家在乐东有一块自留地,现在被别人强行占有在该地上动土盖房,于是我家在村委会处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镇政府处理。按要求,我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人,但对方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长达半年的时间过去后,政府给我家的答复是:该地所有权归属村委会,使用权归谁由村委会做决定。我家对这种处理结果不服。现想咨询一下:1、我家能够提供证人而对方没有真实的证人,其所谓的证人只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请问这种证人合法吗?2、在对方没有有力的证明材料及证人而我方却能提供有力证明和证人q的情况下,为何政府不能以此为依据作出合理的处理结果?3、在镇政府做出处理结果以后,由于对方的强势,他们依然在这块地土上种植和动土,一如既往,这损害了我家的利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4、在我家提供证人的同时,对方曾经以各种手段威胁证人,造成部分证人不敢继续作证,我家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政府处理的结果也是因这个原因导致,觉得处理不公。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感觉不合法,不合理。请求律师能否给以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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