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定金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2-10-16 19:55:29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时,先交了定金1万元,但,由于合同条款未能谈妥,我要求对方退还同金。但,对方坚持:合同不能改,定金不能退。我接连多次索要定金都未成功。从我第一次要求退还定金到现在已两个多月,现有我多次索要定金的书面证据和录像。
我起诉的请求是:
1、 退还定金及相应的利息;
2、 根据《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在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向其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并且两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请求判令被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请问: 我的第2条起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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