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新人力资源公司签
更新时间:2012-09-29 22:01:22
问题描述:
A公司劳动合同2月15日到期,1月17日询问单问续约否,续约单上只有同意1年或不同意选项。因为我已经签了连续三年,每年一签的合同,按劳动法联系2次固定期限合同,我就在旁边写了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1月29日接通知说,将以上海B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合同,由杰派遣我们到A工作。
1、如果我不同意B人力公司的话,是谁违约?我能得到赔偿吗?
2、如果他退让,说原公司抬头只签1年,我如何主张自我权利,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以后能得到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