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以处对象名义骗去我四万五千五,他这属于诈骗行为吗?
更新时间:2012-09-26 11:03:21
问题描述:
我们俩是在一月二十六号在网上认识,二月二十七号他叫来的烟台,和他租房住在一起,三月五六号,他骗我说他工地要买料,说他姨在龙口回不来,先借我一万块,两天就给我,到了下午又说借我钱,说他姨明天回来就还我了,还说他公司在那,骗不了我的,这些话。到了七八号左右,我给他要钱,他说你不是要在这开服装店吗我给你找好了店铺,说押金都交了两千,不干就不退了,你就开店吧,到时我把你的钱直接给你交上房租就是了。到了十号签合同那天,就不见了人影,合同我也没见 钱也没有了。他这不属于诈骗吗他还以这样的手法在短期内骗了好几个女孩子。都是没有欠条没有证据。我去莱山派出所报案,警察说他构不成诈骗,他们不管。法院又说没欠条也管不着,我们就这样拿他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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