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种情况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更新时间:2012-09-20 23:25:56
问题描述:
我表弟和他父亲都在一家玻璃厂上班。表弟在上班的第十天为公司随车押货(厂里的送货车),送完货后下午6:40在回厂途中与对方车辆相碰死亡,现有如下问题求教:
1、这种情况应当适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哪款?
A、如果按“(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话,就要等到交通事故认定报告下来后才能谈工伤认定的事,这样就会拖很久,而且本款中的“在上下班途中”也与“在工作时间”(押送货物回厂的途中)的情形不同,所以能否按如下理解啊?
B、如果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解的话,哪在工作时间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不知“随车押送货物”是否也可以认为是“工作场所内”和“因工作原因的哪、”呢,
C、或者其他的哪款更适合
另外,他本来的工作是在厂里划玻璃,父亲为押运员。这次是经厂长同意代父亲押运玻璃,但是,现厂长不认帐了,说是他们自己私下调换的(当时只有他们三人,无旁证),这对工伤认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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