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正应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还是股东内部协议为准
更新时间:2012-09-13 11:33:57
问题描述:
某公司有三个股东,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协议上写明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个三分之一。现有办公楼为公司房产证的固定资产,这栋楼是其中2个股东出资的,于是三股东签订内部协议说明该股东的三分之一股份已退股,我现在想问:站在法律的角度,像这种三个股东的股份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的资产,是以房产证名称决定各股东资产?还是以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协议决定各股东资产?还是以公司后来的内部协议决定各股东资产?法律的公正应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还是股东内部协议为准?那个没有出资的股东在该栋楼是否同样占有三分之一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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