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10 11:33:38
问题描述:
县城一个村子县政府批准它旧村改造,拆旧房、分配地基都由村委会决定,村民每户可分到三至四间集体地基。有的村民资金困难想卖掉一两间,村委会为了让村民增加收入,让买方买集体地基放心,,决定:凡是村民地基买卖交易都要通过村委会,村民同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村委会签订放弃分配间数的协议,地基款的一半打到村委会的账户,由村委会把钱付给村民,村委会收每间3万元手续费。我(居民)向该村村民买了两间地基,总价161万,合同同村民订,付款方式:打到村委会账户83.6万,村委会开了一张(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内容写着:陈辉向金彪购房贰间836000元房屋交易款),其实村收6万,其余给金彪,我直接付给金彪77.4万元。我买的是地基,建房子花了40万左右。买时村委会承诺一年内房产证会办下来。10年7月买的到现在房产证办不下。多次找他们都没用。请问?可不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退款和赔偿建房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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