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06 20:18:28
问题描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的情况就是父母出的钱,办有9万元按揭,房产和按揭都在我一人名下,目前只有购房合同,房子还没有完全交工,无房产证。应属我一个资产,有什么其他漏洞和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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