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迁,婚后解决算婚前财产么?
更新时间:2012-09-04 09:07:28
问题描述:
咨询下,我家于2003年因拆迁条件没谈拢,被动迁组强迁。强迁时户口本是3口人。后2008年结婚并生育孩子,孩子的户口也报入强迁房的户口中。但现在强迁事情解决,动迁组还是按当时强迁的人口---即3口人来分配房屋。强迁组认为房屋分配还是因当时动迁时的人口状态分配,强迁文书发放之后增加的户口人员均不算。 请问,强迁书是2003年发放的,现在房屋也是只按照2003年时的3口人分配。连婚后育一子女也不计算其中。强迁房屋等于拖到现在---婚后才解决,请问分配的房屋是属于婚后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即婚后的配偶能享有这个动迁房的夫妻共同财产么?
另外,如果属于婚前财产,是否我将名字列入拆迁房产证上永远没有后遗症?即指如果离婚肯定配偶没有分割的权利,那么如果是因不幸离世,配偶是否有继承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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