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10 09:07:10
问题描述:
由于家中父亲病重,我将位于凤台县**园小区一套住房卖了.买卖双方是经由中介办的手续,合同中已经注明1\“卖方净得卖房款42万元,其余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2\“签合同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首付14万),并注明必须在6月15日前办齐过户手续且买方付清全部房款.结果买方和中介并没有在6月15日前办齐相关手续,其间约了几次一起签过户,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政务中心总是没有相关人员办理.按合同约定买方需对卖方进行经济补偿,经协商补偿1.5元万合同中写的是取消合同并不退首付的.后来中介和买家就说明了原因,是因为地税局一位办事人员无故请假且没有请假手续所以造成过户延迟,那是他们的事情与我无关,后来于7月20日办齐了过户手续并且顺利交房办理物业等手续.
买家对于补偿我的1.5万元觉得是因为地税局的办理造成延迟,所以投诉了地税局,怎么样的处理结果我不清楚,好像是那位办事人员受处理了吧.结果地税局就来找我了,说房屋成交价为42万元,但评估价为28.7万元,需补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什么的按规定应该由我交,这合理吗??并且于买家投诉后,地税局就有断的打电话找我,并且通过找我单位来逼我交个人所得税什么的,已经找我单位领导好几次了,我已经在电话里说清了,房屋买卖合同中我只净得房款,税务过户什么的都是买家的,并且评估什么的我也没参与,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明明合同上是买家全部税务呀而且买家也没有异议,评估什么的我也没有参与其中都好像是中介和买家办的,关我什么事呀,地税局老是纠缠无算怎么回事呀,而且在单位给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他们做得对吗??有相关规定吗??如果再这样找我算是骚扰吗??这样的政府机关单位办事太霸道了吧,让人很气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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