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04-10-20 19:14:01
问题描述:
03年9月7日我与人预定了他的拆迁安置房90平米,房价玖万元,先付定金一万元,定于04年底房产管理所交付时,我付清所有房款,对方交付房屋。
违约条款是这样定的:甲方不得将此售房屋另售他人,否则应按乙方定金成倍返还乙方(贰万元)这里的贰万含定金吗?
现在房价一路狂升,对方想反悔了,而我也错过了当时的购房好时机
他耽误了我一年的时间,是否可以取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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