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证明不齐导致延期过户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2-08-10 13:20:53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① 7/29(日)当日,根据合同第一次约定过户,已经把约定的账款打入卖方账户。然后去过户,由于公积金窗口系统维护,无法拿公积金合同,导致无法过户。即时双方当场约定下周8/4(六)再次办理过户。
合同上约定:7/31日前要办理过户。
② 8/4(六)当日,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由于卖方的代理人未能提供产权证上其中一人(家中老人)的二代身份证,卖方拿的是其一代身份证,并且带着公安局出具的公证书(证明内容:一代与二代身份证为同一人)导致窗口退回资料,不予受理,因为交易中心查出,产权证中是使用二代身份证登记的。
然后,卖方回去让老人办理二代身份证,通过中介跟我说,要到9/4才能拿到,那过户必须在此之后。明显过户被延期了。而我(买方)该付的钱都已经付给卖方了。
■咨询问题
① 我(买方)是否可以追究其延期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是房产我仍然要其过户给我。
※依据
a.合同上写明:卖方承诺,在买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卖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买方按合同第十条追击其违约责任。(自约定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之次日起算违约金,为已付款日万分之五,直至实际交付日)。
b.补充条款 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导致无法共同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 我可否把最后的尾款扣押,直至卖方赔偿违约金?或者从中扣除掉违约金部分支付卖方?
※依据 房价尾款的支付条件:买卖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已完成房地产交接手续,且卖方户口全部迁出,并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确定无误后,支付。
③ 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收集证据?有中介和交易中心的办理人员这些第三方来证明这些事实可以么?需要卖方的承认么(这点几乎不可能,他肯定不会承认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