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支付报酬
更新时间:2012-08-08 22:08:11
问题描述:
我去年4月到一家团购公司工作,合同约定每月薪酬为5500元(无其他附加条件),几个月后,公司调整了薪酬计算方法,因为我业绩出色,也能拿够5500元。今年2月公司让我开拓新市场,按新的薪酬计算方法我不能完成任务,每月收入锐减到3000元,现公司和另一公司合并,我提出离职,公司同意按照3000元的标准补偿我2.5个月工资(合同一直没有变更过,)
1. 请问我能要求按照5500元补偿吗
2. 我能要求补偿我今年2月到8月的工资差额吗
3. 我能要求公司因为未按照合同支付薪酬而进行赔偿吗
4. 如果协商不成,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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