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分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7 20:34:17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无故扣押我4天的工资,不予结算。我想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获得我应得的工资。我现在手上有被申请公司的仓库出库单,单据上有我的属名(因为我从事的是仓库管理工作)、有才板签字的成品出库凭证,还有被申请公司的仓库专用盖章,请问,这些是否可作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确立我与被申请公司存在劳务关系事实的有力证据呢?希望律师先生或女士能给我一个专业的解答,万分感谢!另注,我与被申请公司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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