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1 22:51:3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请指点。
双方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当时两人名下各一套房产,其中,男方无贷款按揭,完全产权;女方为2007年初房产,缴首付5万元,每月按揭还款750元。婚后,2009年1月,育有一女,双方在男方父母家住,两套房均出租。2009年12月女方提出对租金收入进行明确,各自房产出租收入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应由各自支配,男方同意,并签了文字协议。2011年男方用房产收益7万元及个人股票变现资金购汽车一辆,价款12万元。女方名下也有股票及自有资金7万多元,据其称为婚前个人资产。
2012年,7月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主张汽车为共同财产,提出向其支付5万元。男方认为如分割汽车资产,也应分割婚姻存续期内女方房产相应权益。(该房产于2011年度已提前还贷完毕)
问:双方房产协议是否有效?以上财产如何分割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其他说明的问题:双方名下现金、股票等资产无其他可明确划分的证据。婚生女三岁半,由男方抚养,双方无异议。双方通过女方账户,为子女购买的基金定投女方不同意分割。
双方共同收入和生活支出有日常记账。女方房产还贷和男方购车均未从共同财产中支出。女方提出5万元主张是根据车价折旧后净值计算的。她还提出结婚时受到的彩礼钱给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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