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03-23 13:43:33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是2001年11月结的婚,如今感情很不好,濒临离婚的边缘。我们已经有两年多没有性生活了。他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来。但我们之间表面上看不存在第三者的问题,纯粹是性格和观念让我们过不到一块。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我们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的市值是26万。买的时候是他通过银行转账给我的首期款,我刷卡付的首期。付首期的时候我们还没有注册结婚,当时为了要蓝印户口,合同上的购房人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后来,为了要在2004(我们已经结婚)年还完所有的贷款得到蓝印户口,我们又付清了余下的房款。在付余款的过程中,由于我们的钱不够,我的父母卖了老家的祖屋还拿出了他们多年的存款一共14万给我,这些钱都是他们在老家通过银行汇给我的。当时我们没写借据,因为他们随后就搬来与我们同住了,我们权当房子也有他们一份了。
我的问题是:
1、这栋房子婚前的首期算不算共同财产?因为我结婚的时候连钻石戒指都没要,当时我说过,要他买了房子我才结婚的,这个首期可不可以算我的个人资产,而且买房的时候也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2、如果离婚,常规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割?父母年事已高,我不能连累他们受罪,所以我想知道怎样我可以在房子分割的问题上利益最大化?如今房子增值比较厉害,我父母的钱能不能算作投资享有增值利益?
3、我们婚前一直有约定说不要孩子,可他现在说不要孩子是我的过错,他有权利要,还有权利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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