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租赁、抵押物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1 14:47:12
问题描述:
公司甲与公司乙是厂房租赁关系,有正规合同,但甲方在合同到期时无力付给乙方租金,因此乙方与甲方法人签订一份物品(厂房内)抵押协议(无公正),因甲方不止欠乙方租金,还欠其他供货商,如丙方。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来我厂(乙方)强制执行甲方抵押给乙方的物品,请问法院是否有权利强制执行,甲方乙方所签订的抵押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乙方也上诉,能否优先得到所抵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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