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承诺在自甲乙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我想问的是如果走司法程序
更新时间:2012-08-02 13:00:37
问题描述:
我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65万。
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即张某)承诺在自甲乙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迁出户口,则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甲方办妥该户口迁出手续为止”。
但张某比合同的规定时间晚了一个月才将户口迁出。另外我们留了5万元的尾款留在中介那里。我想问的是如果走司法程序,尾款中我能拿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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