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复诉讼
更新时间:2012-07-27 15:34:16
问题描述:
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再以合同有效为依据起诉,是否属重复诉讼?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再以该判决认定的合同有效为理由起诉,是否属重复诉讼?问题补充:甲与乙签订一个建筑合同,甲是房地产公司,乙是个人。乙有一块宅基地,以50万包工包料让甲方建筑。主体完工后,乙同意甲方在上面加盖两层,两人签了合同,加层产权归甲方。五层楼建好后,乙方只付45000元工程款,又不给甲方分户办理加层的产权,将产权全部登记自己名下。甲方以两个合同无效,起诉要求乙给付五层楼的工程款(按国家定额预算计算)。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且已实际履行为由,判决驳回甲的请求。判决生效后,甲依据加层合同和判决,已将加层产权确认判归甲方。甲又以建筑承包合同和判决起诉,要求以有效合同约定,给付拖欠的455000元工程款,一二审法院,均已甲的主张与前案主张重复,前案也是要工程款,前案数额包含本案数额455000元。认定重复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申诉是否有希望?甲方的诉讼是否重复诉讼?如果申诉被驳回,甲方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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