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诉讼
更新时间:2010-02-09 08:15:39
问题描述:
我小孩于课间时间自行摔倒,把右肾摔裂,送医院做手术遭致右肾切除,
间中于入院时通知校方,校方送来1000元,第二次是手术4天后本人同
校方交涉,又送来2000元现金,又经本人同意向同学发动了爱心捐款,
送来6000元;后来由于小孩是属于伤残的,所以我们向教育局申请要
求校方赔偿一些小孩的伤残金共8万元,不知是否我们要求过高或者是
过低,但是校方未予答复要求只赔10000元左右,不知是否合理,还要
求如果我们觉得不合理可以经过法律来诉讼,不知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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