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装修损失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24 06:45:1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租赁在先承租人转租的房屋(原出租方是国家机关某单位),在取得房屋后立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先承租人与原出租方合同中约定不准对房屋装修,我装修时原出租方未提出任何说明和反对),装修费用十余万元,租用时间两年后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即某单位),以单位计划要拆迁拍卖为名(该单位新房尚未建,现有对外租赁的房屋需要拆除时日还很远),要求我搬出所租房屋,我要求在未实施房屋拆除前续租此房屋,对方(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非要我拆除装修物走人。请问:1、我可以续租吗,依据是什么。2、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应该赔偿装修损失吗?(附注说明:经转租到房屋时到现在房屋产权出租人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但是,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等都是以我的名字缴付给房屋产权出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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