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看看起诉书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不足给指点下.
更新时间:2012-07-20 09:24:08
问题描述:
原告:刘**,男,汉族,生于1980年11月15日,家住:湖南省,身份证号:*****,系湘MX**号出租车租赁承包驾驶人,持B2证,被告一:肖**,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10日,家住:湖南省,身份证号:4**********0,系湘D***0号大型货车驾驶人,挂A2E证,联系方式:1***********5。
被告二:***有限公司,住址:**区**路306号,系湘D**号大货人所有人。
被告三:**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系湘D**0承保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修理出租车费用700元,(附修车发票)
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因修车停运一天的营运损失400元(其中班费200,正副班收入2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4日17时40分左右,被告肖**驾驶湘D**0号大型货车,沿G322线自**镇开往**镇三南路口方向,在事故地点**县G322线117KM 200M路段,逆向行驶,与对面方向原告驾驶的湘M**1号出租车碰撞后,又与对面方向李**驾驶的湘M**8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李**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县中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认定书)。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前所述,望判如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7月20日
小案件没人接,只有自己起诉了,好多地方不懂查半天了才写这样,还要什么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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