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07-10 23:44:13
问题描述:
一. 伤者个人资料
1. 受害人姓名:
二.事实陈述
1.发生时间:2012年3月30日上午11时
2.发生地点:江西某筑装修公司车间内
3.发生经过: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受害者与领班班长一起抬玻璃移门,抬移门之前班长移动了工作现场的工作台(车间铺了很厚的地毯),移动时工作台脚带动地面地毯,使地毯一边翘起30多公分。事发当时,天突然闪起雷电,车间靠墙无窗很暗,日光灯不亮。受害者不知地毯翘起,把移门抬到工作台头上时(移门平放在工作台上),左脚绊到翘起约30公分高地毯,侧身跪倒在水泥地上,造成其严重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4.就医院所:当天送至南昌市曙光手足外科医院,住院3天。4月1日转至南昌市洪都医院南昌市骨伤医院住院31天。
三.职灾申请补偿项目
1.医疗费用
①在院医疗费用:(公司已支付)
②护理费用:住院34天,?
③器具费用:(公司已支付)
④营养费用?
⑤交通费用?
⑥用餐费用:?
2.复健费用
①.所需复健时间:医生诊断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目前有装钢板,一年后拆钢板,拆钢板是需住院?天,
②护理费用?
③在一年之内其妻必须放弃工作照顾伤者的生活起居,其妻每月工资2000元,共计24000元
④医疗费用:医生预估20000元左右
⑤营养费用?
⑥交通费用?
⑦用餐费用:?
四.因伤不能工作的工资补偿:目前伤者每月工资2400元,?
五.暂时丧失劳动力增加生活费用:日后造成许多生活上的不便,甚至可能产生伤后后遗症。影响老年生活质量,希望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七.精神损失费用:从一个能做粗活的人,到事事都要依赖他人,生活品质变得低落。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整个家庭也失去支柱。望公司给予适度补偿
八.复件: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南昌市曙光手足外科医院出院记录,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骨伤医院出院记录,受害者住院伤情诊断书
九.备注:受害者与所属公司未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只与领班签订)。未给受害者办理工伤保险。现已结清受害者发生事故之前工资、第一次住院治疗费用。现受害者进入已复建两月,医生暂定给予工伤评级为七级,具体诊断视康复情况而定
关于此事件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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