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06 08:05:23
问题描述:
本人生于1982年,于2002年12月10号去部队服役,父母于同年12月底离异,次年,父亲将其自己以及我和我母亲三口人的土地以30年共计3000元的租金,租给某人(暂且称其为:乙),乙又让某人(暂且称其为:丙)在地上盖了房子,距今已有将近十年时间。
当年(2002年)租地合同是我父亲一人所签,(由于我在部队服役,父亲和母亲已经办完离婚手续,母亲不在家,在我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将土地租给他人)
因为母亲和我并没有和乙`丙之间签订任何协议,故我们视其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现今我和母亲想要回我们母子二人的土地。
问题:
1.我父亲一人签字,能否代表母亲和我?当年一纸协议现今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2.甲方现已丢失承租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现今不详。如果让乙、丙退还我们母子二人的土地,是否涉及到赔偿问题,如产生赔偿,则具体赔偿金额为多少?
3.如果今后涉及到开发动迁,乙方所得赔偿款是否有甲方一部份?
4.鉴于以上事宜,如双方协商不妥,只能走法律程序。想知道能否胜诉,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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