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判定离婚的条件及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29 21:54:11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中旬,我弟弟和弟媳通过媒妁之言组成了家庭,结婚当日晚发现弟媳有精神病发病现象,哭笑失常,智商突然像个孩子。次日通知其母(单亲家庭,父亲车祸身亡3年)过来探望,其母亲态度淡定,没有慌张的感觉,且看上去不是很焦虑,故我们男方断言此种病情,其母早就知晓,不过是婚前隐瞒了实情,(其母和其舅妈说孩子是由于父亲的意外身亡受到了强烈的刺激,导致了此病)随即带女儿回娘家住治,一月后,病情有些好转,小两口也就继续他们的婚姻生活了。可是好景不长,病情频繁复发,所以如果我们要求离婚的话,可否准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证据,其母有心脏病,如果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母因病身亡,同时妻子精神病复发的情况下,要求离婚,法院是否准许。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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