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又要求企业赔偿双倍工资,企业应如何处理?可以拒绝吗
更新时间:2012-06-29 17:48:12
问题描述:
该员工为一企业高管,自2008年3月份入职,职务为营销总监,入职后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要求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始终以不表态为由不进行续签(不说不签也不说签,或者以暂时有事为由一直拖),考虑到该员工为企业高管,也已经比较熟悉,人资部对其续签合同之事暂缓,同年六月某天,在酒店晨会上人资部再次提醒各部门未签合同的员工请尽快到人资部签订劳动合同(晨会有会议记录,但是都是电子稿),该员工在这之后一直没有进行续签,后续人资部也对其多番口头提醒,但是该员工一直没签,考虑到该员工为企业高管,应该不至于做出双倍工资赔付的事情。人资部也就随她了(注:酒店除该员工之外其余人员均全部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可否算作证据是该员工自己不愿签订的),同时工资等均按时支付。2012年3月份因该员工办事不力,工作调动,随后该员工以酒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即时离开,同时要求酒店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3月份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酒店可以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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